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2014年技师考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生、海洋渔业、农机、民政等12个行业46个工种(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八)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5~7)。
四、申报选拔办法及程序
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技师申报资格考评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2份。
(二)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查,择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县级工考部门。省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
(三)符合技师申报资格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各市工考办负责当地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的技师申报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申报者,根据行业及部门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
五、培训考核评审要求
选拔通过人员由省工考办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结束,由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由省工考办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并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考评。
技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培训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能力培养与岗位规范对接。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取得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表彰奖励情况等。
评审结束,行业考评委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六、考评时间安排
技师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1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推荐选拔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发证、总结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开展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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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潘迎辉 徐俊芳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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